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逐步加强和规范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及省有关要求,发挥网站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服务社会的作用,加强和规范省自然资源厅网站(以下简称“厅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根据《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及工作考核指标》(以下简称“《指标》”)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网站定位。厅网站是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网络工作的重要阵地,是政务公开平台和网上政务服务窗口,具备信息公开、新闻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服务社会公众和全省自然资源管理。

  (二)建设原则。厅网站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规范实用、运行安全”的原则,做到管理职责明确、建设科学合理、内容保障有力、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办事服务便捷高效。

  (三)职责分工。厅办公室主办,负责厅网站的建设规划、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工作。省自然资源信息中心承办,负责厅网站技术平台建设维护、安全防护,以及展现设计、内容发布、审核检查和传播推广等日常运行保障工作。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负责厅网站详细的细节内容保障工作。依托于厅网站建设子网站的厅直属单位,负责本单位子网站运行和日常维护等工作。

  (一)公开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方面推进全省自然资源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凡涉及公众利益调整,应主动公开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厅网站公开。

  (二)审核要求。各单位向厅网站报送的信息,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类分级审核,确保信息不涉密和内容真实、客观、准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

  1. 标注“主动公开”的厅发文件,按要求推送至厅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发布。

  2. 需在厅网站发布的一般性信息,信息提供单位填写《安徽省自然资源厅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审查表》(见附件),由单位负责人、厅办公室(保密办)负责人审核同意;重要通知公告、权威数据等重大信息,须报厅负责同志审批后,由信息提供单位自行上传至厅网站。审核审批记录向厅办公室报备。

  (三)发布格式。通过厅网站发布的非涉密公文,不得带有单位公章和领导个人签章,不得带有红头和密码电报报头格式,不得带有领导批示内容。确需发布领导批示内容的,须按程序报审后发布。

  (四)发布频次。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要严格落实《指标》规定的信息发布频次,对发布的信息和数据来进行科学分类、及时来更新,确保准确权威,便于公众使用。

  (五)解读回应。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省自然资源厅名义出台重要政策文件时,厅机关牵头处室应同步起草解读材料,于文件公开的3个工作日内提交厅网站发布。出现重大突发事件或社会热点问题时,各单位要及时向厅网站提供回应信息,公布客观事实,解疑释惑。

  (一)发布要求。厅网站应及时转载国务院、省政府、自然资源部重要信息,发布全省自然资源重要新闻,集中展示全省各级自然资源基层动态,充分的发挥新闻宣传、舆论引导作用,为自然资源工作创造良好网上舆论氛围。

  (二)审批要求。各单位应及时向厅网站提供重要新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要闻联播、图片新闻等栏目信息),所提供的新闻信息需严格履行信息审核审批程序。

  (三)信息转载。厅办公室、省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应整合转载中国政府网、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自然资源部网站和主流新闻媒体等已发布的重要信息、自然资源相关信息。

  (四)在线访谈。各单位应主动在厅网站开展在线访谈,针对重要政策文件及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作出权威、公开回应,访谈信息由主办处室或单位负责审核。

  (一)服务要求。依托“安徽省政务服务网”,开设省自然资源厅网上政务服务窗口,作为我厅网上办事服务总入口,集中提供在线服务。经省级编制主管部门审核的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在网上办事窗口统一公布,实行动态调整,保持线上线下无缝集成、同源发布。

  (二)发布标准。办事指南要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方式、办理流程等内容,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确保内容准确,杜绝含糊不清的表述,符合网站检查考核相关规定,保持线上线下一致。

  (二)厅长信箱。本栏目受理与全省自然资源管理有关的咨询、建议、投诉、举报等。厅办公室负责网民留言办理工作的协调、组织和管理;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信件答复;省自然资源信息中心负责信件整理、统计等工作。各类留言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答复,厅办公室定期通报留言办理情况。

  (三)留言选登。咨询、建议类信件,留言承办单位答复后,适合在厅网站公开的,由厅办公室审查后,省自然资源信息中心统一发布。

  (四)网上征集、调查。重要政策文件出台前后,厅机关各处室应在厅网站开展意见征集、调查等活动,并及时公布相关结果。以书面、电子邮箱形式收集网民意见建议的,应及时公开处理情况。征集时间一般不少于30日,法律和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网站找错。“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收到的网民留言,各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办理,并于2个工作日内反馈省自然资源信息中心。

  (一)集约化要求。厅网站纳入安徽省省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统一管理,执行安徽省政府网站内容信息规范、集约化平台技术标准、统一信息资源库技术标准等。省自然资源信息中心按照《指标》要求完善网站功能设计。

  (二)建设模式。厅网站建设采取“1+N”模式。厅机关为网站主体,厅直属单位依托厅网站分别建设本单位子网站。各子站信息发布由厅直属单位自行审核审批,保持结构稳定、版式合理,满足网站检查考核相关规定。

  (三)专题开设。在厅网站开设专题由厅机关各处室提出需求,厅办公室审查后报厅负责同志审批,省自然资源信息中心统筹实施。专题开通后的内容保障工作由各相关处室负责,发布内容和更新频次等需符合网站检查考核相关规定。

  (四)网站安全。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制度,确保内容信息安全。加强后台和内容发布审核权限管理,各单位定期变更后台用户密码,杜绝默认口令、弱口令问题。积极努力配合并及时响应省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管理部门安全防护要求。加强日常保密管理,建立系统日常运行的保密监督管理机制,定期开展保密安全检查。

  (五)值班读网。厅网站实行值班读网制度,省自然资源信息中心负责落实,并做好值班日志记录。

  (六)登记归档。厅网站上网信息审核审批资料要进行接收登记,各发布单位应及时上交审核审批资料,由厅办公室登记归档。

  (七)人才建设。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培训,建设一支具有高度政治责任感和工作担当,熟悉政务工作和互联网传播规律,具备网站建设、运行维护、专题策划、信息采编和安全保障等综合能力的专业化队伍。强化人员保密意识,规范使用行为,做好保密教育培训。

  (八)经费保障。厅网站建设所需的设备、软件、技术上的支持、运行维护、内容建设等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注:1.各单位在厅互联网网站发布信息前应填写本表,并依次报单位领导、厅办公室及保密办,如需要则呈请厅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本表交厅办公室保管。

  2.不得擅自公开发布中央、国务院、省委、省(含以中央办公厅名义、国务院办公厅名义、省委办公厅名义、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各类文件)的全文、摘要或信息稿,需转载此类文件的,应当以新华社、人民日报、安徽日报等权威媒体公布的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