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手!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

  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市场经营行为的通知》,从预售、营销、样板房等方面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

  近期,多地政府相继出台政策,剑指房企及中介机构违法违规及行业乱象,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可以通过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不得向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购房人销售商品房。

  对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通知》要求,企业不可以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VIP入会基金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诚意金、订金、定金、预订款等费用,严格执行预售制度,依法依规开展经营。同时,企业要加强对中介机构代理销售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中介机构依法依规从事代理销售活动。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预购人签订书面的商品房预购销合同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预购人收取的商品房预购定金应当转作预购人支付的商品房预售款;预售商品房项目不得使用一般账户收存商品房预售款,必须直接存入监管账户。

  《通知》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积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能采用通过开设专线电话、设立专人专岗对接、明确处理流程、建立台账等多种方式,强化事中事后服务意识,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

  此外,《通知》还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的通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做好商品房项目销售现场信息公示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明确标识实际交付标准,按照房屋规划户型及屋子的用途等设置一个或以上标准样板房;除以书面方式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外,通过电子信息屏等其他方式辅助公示的,也应当做到规范展示、要素齐全、内容一致,并安排专人讲解。

  记者梳理发现,针对房地产企业和房产中介的违法违规及行业乱象,近期全国多地出台有关政策,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10月21日,吉林市发布《关于印发吉林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加强经纪服务收费管理,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严禁经纪机构操纵经纪服务收费,不得混合标价和捆绑收费;充分的发挥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作用,规范交易合同并加强行业自律。

  此外,北京市于10月10日发布《北京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细则》(征求意见稿)。《细则》提出,对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已完成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企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在此之前,广东茂名市也发布通知,明确规范房地产企业和房产中介的经营行为,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对房地产企业和房产中介的违法违规及行业乱象行为,纳入行业诚信建设管理并适时向社会公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