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佳誉形象设计职业培训校园刊出行政许可决议书

  “福州市佳誉形象设计职业培训校园刊出挂号的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挂号处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则,经审查,契合法律规则,本行政机关决议准予刊出。

  福州市佳誉形象设计职业培训校园(业务主管单位: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致社会信誉代码:52350100MJB800947U;法定代表人:蔡玉琳;居处: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13号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1期5号楼1523-1529)刊出后,向挂号处理机关交回挂号证书(正、副本原件),将印章毁掉凭据,银行账户和税务挂号刊出凭据复印件交挂号处理机关存案,由挂号处理机关处理刊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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