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人社部发布-“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申报新规定!

  原标题: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人社部发布-“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申报新规定!

  2023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办法(试行)》,首次确立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评价的基本制度规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对企业、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员,事业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的专业方面技术岗位人员,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开展职称评价工作,适用该办法。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属于经济职称系列,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具体可查看下图:

  初级、中级实行以考代评方式,副高级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一般采取评审方式。

  初级、中级、副高级考试依据《经济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评审坚持同行评议,综合采用个人述职、面试答辩、业绩展示等多种形式。

  促进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和使用相结合,实现职称评价与人员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相衔接,做到因事设岗、按岗择人、人岗相适。用人单位要将职称评价结果作为人员聘用、考核、晋升和能力建设的重要依据。加强聘后管理,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制度。

  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创新和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和手段,促进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拓展知识技能。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聘任专业方面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

  四、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一定要达到上述门槛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3.能够拟定人力资源工作方案,承担人力资源管理或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的某个方面或某项业务。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或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技校毕业(以下统称高中阶段毕业)以上学历。

  3.有较丰富的人力资源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负责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某个方面或组织实施人力资源服务项目。

  5.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人力资源工作满1年;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人力资源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人力资源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人力资源工作满6年;或高中阶段毕业,取得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后,从事人力资源工作满10年。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参加评审(下同)。

  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相关系列(专业)初级职称,参加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时,可视同具备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

  2.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丰富的人力资源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或设计实施人力资源服务项目,指导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等合规高效开展工作。

  3.工作或经营业绩较为突出,能够在人力资源规划、配置、开发、评价、激励、组织发展等方面发挥及其重要的作用,有效提升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1)作为骨干参与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主持设计并组织实施促进就业创业、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相关项目或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经验交流、发展研讨、供需对接等活动,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2)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制定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服务、就业创业、劳动关系等领域法规、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等,积极促进本地区、本单位人力资源开发利用;

  (3)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在推动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产品研制、技术革新、模式创新方面取得突破或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4)作为骨干参与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发展工作,主持设计并组织实施招聘、岗位开发、就业创业指导、就业援助、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政策咨询等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活动,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5)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组织实施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对加强和改进本行业(地区、部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工作具有较大贡献;

  (6)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解决人力资源领域疑难问题的能力,公开发表过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教材,或完成本专业研究课题、调研报告、制度设计、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决策咨询、方法创新等。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后,从事与人力资源管理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后,从事与人力资源管理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后,从事与人力资源管理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相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参加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及评审时,可视同具备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

  1.系统掌握和正确运用人力资源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专业理论、技术、方法,精准把握人力资源工作规律和发展状况。

  2.具备深厚的人力资源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高标准规划设计、组织实施、评估监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或人力资源服务项目,指导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等合规高效开展工作。

  3.工作或经营业绩突出,作为负责人组织并且开展人力资源规划、配置、开发、评价、激励、组织发展等工作,在促进就业、服务人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1)担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负责人或主体业务骨干,引领支持所在企业规范诚信经营,作出较为突出的经济贡献,取得较为明显的社会效益,积极促进就业和优化人才开发配置,在行业或地区处于龙头和引领地位;

  (2)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制定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服务、就业创业、劳动关系等领域法规、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等,对促进本地区、本单位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有较大贡献;

  (3)负责制定并实施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战略规划,有效优化组织及人员结构,提升单位人力资本水平,促进人力资源与企业未来的发展目标高效匹配;

  (4)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在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产品研制、技术革新、模式创新方面取得关键性突破或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5)主持或作为主体业务骨干,设计并组织实施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活动或高标准完成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6)具备国际化视野及突出的综合分析和创新解决人力资源领域重大问题的能力,能够提出有重要指导意义的人力资源理论方法或将前沿技术应用于人力资源工作实践,创新管理理念、专业方法和商业模式,并有相应专著、论文或课题、报告、专利等支撑;

  5.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参加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评审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人力资源服务工作近五年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予以优先考虑:

  1.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制定的人力资源领域重要规划、政策规章、行业标准等,经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批准或采纳,颁布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2.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重点项目、重大工程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或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作出突出贡献;

  3.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承担省部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服务领域重要项目或活动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取得显著成绩;

  4.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完成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研究项目、研究报告、专业论文、学术专著等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被省部级及以上单位采纳并转化为实施方案,或在行业产生较大影响,受到同行专家公认;

  5.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组织实施大中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6.长期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基层一线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和服务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根据人社部1月8日印发的新版《经济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目前只有高中或中专学历毕业需要先考初级经济师,并符合10年工作年限才能报考中级经济师。

  我已经考过了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那么2024年还需要考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专业吗?

  首先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证书视为上岗证书,也就是职业资格证书,但该证书并不具备评定职称的效用。

  而中级经济师属于水平类证书,如果你考证是为了获得中级经济师资格,且要评定职称,是可以考取中级经济师证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