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肇庆市公安局坚持专业化规范化法治化促进政府建设

  近年来,肇庆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自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开展以来,肇庆市公安局不断深化我市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建设法治公安,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促进执法管理规范化,出台岗位工作职责、业务标准等汇编,形成了覆盖全警的市级执法标准体系,规范权力运行,全方面提升公安机关执法水平,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是建立健全执法指引。根据执法工作形势以及客观情况的变化,及时制定清单式、标准化执法指引,为执法活动提供明晰、指导性规范。2021年以来先后出台执法工作指引20多份,指导基层执法实践工作。三是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决策工作机制。成立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办公室,出台《肇庆市公安局法律顾问工作规定》《肇庆市公安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明确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要参与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研究、论证;为重大突发事件、重要行政行为等提供法律服务;参与重点项目的洽谈,参与起草、修改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等。截至2023年8月,聘请法律顾问24名,公职律师9名,共参与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以及刑事不予立案复核案件审核118件(宗),参与市公安局签署民事合同372件,并多次参与研判、撰写重大疑难案件分析报告,成效明显。

  一是落实执法公示制度。在政务网站、服务窗口以及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公安机关执法权责清单以及办事指南;在双公示平台、执法信息公开平台可以查阅案件办理进度、执法信息和执法数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处理、违法处理等执法依据可以在网络站点平台查阅。二是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所有行政案件办理一律通过办案系统网上流转;持续推动所有案件办理均在“全流程管控”的执法办案场所内进行;路面执法执勤民警100%配备执法记录仪,对现场执法进行全程不间断记录。让执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的监督下进行。三是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实施法制员参与案件审核工作,任命法制员38人,法制机构案件审核人员11人,全局共有法制审核人员49人,占全局606名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为8%,高于配备比例5%的规定。落实办案民警、兼职法制员、办案单位领导、法制部门、局领导五级审核机制,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案件办理每一个环节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切实提高办理案件质量,不断的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

  一是常态化开展执法明显问题专项治理。集中整治有案不受、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问题,重点开展违法执法和乱罚款问题、行政执法不规范等专项整治工作,规范执法行为,打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二是强化内部执法监督检查。结合我市执法状况,开展执法专项巡查、执法质量考评、警情分流核查,定期或专项通报检查发现的执法问题,落实问题整改。每年撰写年度执法质量分析报告,分析问题原因,为局党委决策部署提供相关依据。三是畅通外部执法监督渠道,重视案件线索核查。通过“平安厅”信箱、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举报电线报警服务台等举报投诉渠道,加强外部执法监督。四是重视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对有执法过错民警,从严依法依规处理。通过强力监督和严肃问责,有实际效果的减少了执法及行政管理权力滥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