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2021年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我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迈进新阶段、开启新征程的一年。做好2021年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重大机遇,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坚持大平台共享、大数据慧治、大系统共治,努力开创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新局面,为我省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提供有力支撑,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成立100周年。

  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政务服务流程再造,推动“粤系列”移动应用品牌向注重用户功能、服务和体验转变,促进线上线下各类政府和社会服务渠道深层次地融合,构建泛在普惠的政务服务体系,不断的提高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和获得感。

  (一)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流程的优化。深化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提升办事指南规范性和精准度。梳理自然人、法人全生命周期事项,提升政务服务智能、精准推送能力。深化“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确保落地实施的“一件事”达到300项以上。深入推动政务服务“四免”优化,各地各部门原则上不少于50%事项实现“四免”。(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二)深化“粤系列”平台型应用建设。拓展粤省事平台服务事项覆盖范围,探索推动市场主体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实现实名注册用户突破1.1亿,日均活跃用户突破100万(不含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服务)。完善粤商通平台涉企服务功能,拓展粤商码应用场景,开展为中小企业赋能系列行动,实现市场主体注册用户超过800万,日均活跃用户超过50万。优化粤政易平台分级管理功能,完善平台开放式技术架构,加快地市和部门应用接入,实现实名注册用户超过200万,日均活跃用户超过100万。强化粤视会平台开放接入能力,推动与现有视频会议系统全面对接互通。加强粤政图平台支撑服务能力,持续丰富地图产品应用。推动出台“粤系列”平台管理办法。(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三)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群众延伸。在全省投放不少于250台政务服务一体机,利旧改造不少于2500台存量自助终端,新增对接不少于20000台银行等智慧终端,实现全省镇(街)全覆盖,梳理推动不少于50项服务事项进驻一体机平台。推进银行网点开设政务服务专区。着重关注老年人等群体,坚持线上线下渠道相结合,提升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四)深化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优化调整通办事项业务规则,推动不少于300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国、全省跨区域通办。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政银合作、政邮合作、政务小屋等模式创新,不断丰富办理渠道,提升企业群众异地办事便利度。推进湾区通平台建设,丰富资讯来源渠道,继续扩展平台服务功能。(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五)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紧急热线外,统筹推动各地各部门设立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及国家相关部门设立的在我省范围内接听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各地12345平台入口纳入粤省事、粤商通,畅通互联网咨询和投诉举报渠道,提高智能应答能力。(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六)强化政务服务指导监督。持续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提高评价参与度,优化数据分析和研判能力,强化问题整改和监督。建设全省政务服务监督平台,完善政务服务地图,试点接入汕头、汕尾、中山、江门、肇庆等市级政务服务大厅,实现线上线下监督可视化、评估预警常态化。(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七)加强“一网统管”顶层设计。推动出台全省“一网统管”工作指导性文件,围绕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五大职能,全面部署专题应用建设。建立“一网统管”标准体系,推进通用型标准和各类行业标准建设。出台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指导意见,加强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标准体系研究。(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

  (八)推进“一网统管”决策指挥中枢建设。建设粤治慧决策指挥中枢,提供分层分级应用的研判分析、综合指挥、高效处置及监督管理等能力,支撑各领域应用专题建设创新。支持各地按照省统一标准规范,加快建设完善市级智慧城市运行管理平台,纳入全省“一网统管”体系,逐步实现省、市、县(市、区)三级联动。(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牵头)

  (九)加快“一网统管”试点专题建设。围绕经济运行、应急指挥、消防救援、住房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等领域,推动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数据融合共享,加强专题数据库建设,形成标志性成果。(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

  (十)推动“一网统管”地市试点。结合智慧城市建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在部分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开展“一网统管”试点,打造一批示范区。(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7.深化“互联网+监管”平台应用。加强监管数据归集、治理和应用,推进与各行业专业监督管理系统相互连通。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功能,提高监管精准化、智慧化水平。完善行政执法“两平台”功能,完成省市两级平台一体化工作,用户覆盖全省5366个执法主体、超过20万执法人员和166个监督部门。(省司法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2.深化交通运输数字化应用。推进省交通运输厅一体化数字平台建设,深化交通业务系统整合和数据融合。建设“两客一危一重货”车辆监管系统,加大重点车辆监督管理力度。启动综合运输业务协同平台建设,提升综合交通出行服务能力。深入推动旅客“一票式”联程客运建设,提升旅客出行服务水平。(省交通运输厅牵头)

  (十七)健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制度。建立数据产权保护和利用新机制,完善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法治环境。建立统一协调的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组织架构,构建公共数据管理制度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省委网信办,省司法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十八)稳步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和开发利用。逐步构建公共数据分级分类开放目录和动态更新机制,完善“开放广东”公共数据统一开放平台。推进公共数据开发利用试点,举办开放数据应用创新大赛。(省委网信办,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十九)加快构建数据交易市场体系。协调推动省数据交易中心建设,打造支撑数据交易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体化平台。探索建立数据经纪人机制,为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提供优质服务。探索推进数字资产证券化。(省发展改革委、国资委、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二十)支持深圳开展先行示范区数据要素试点。支持深圳数据立法,探索建立数据权属界定和保护利用制度。支持深圳制定数据相关基础性规则和标准规范,开展数据应用试点示范。支持深圳与掌握数据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开展数据开发利用合作,探索跨区域和跨境数据合作。支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研究论证设立数据交易市场或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数据交易,研究探索离岸数据平台。开展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试点。(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深圳市政府牵头)

  (二十一)提升政务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提升省级政务云平台特别是国产政务云服务支撑能力,资源总量达到24万核vCPU、642TB内存、20PB存储,提高资源利用率和使用效率。加大对欠发达地市资金和技术上的支持力度,提升政务基础设施支撑能力。研究制定《广东省电子政务外网专项规划》,构建有韧性、多代际的服务型电子政务网络,推进政务外网、政法网两网省级网络融合。探索1.4GHz或700M频段无线政务专网在移动政务、公共安全、应急通信等场景的应用。选择部分领域,探索建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密算法加密能力的去IP化新型视频传输网络。(省财政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二十二)提升大数据中心支撑能力。持续推进全省公共数据资源普查工作,加快构建省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中心,为各地各部门提供产品化、标准化的支撑工具。在汕头、韶关、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潮州等市试点建设地市大数据分析平台。加大现有视频、感知资源的统筹整合力度,推进共享交换能力建设。(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相关地市政府牵头)

  (二十三)完善公共支撑平台服务能力。完善全省统一身份认证账户库,推动“一次认证,全网通办”。推广电子签名在高频服务场景的应用,提供不少于300万次电子签名服务。出台《广东省电子印章管理办法》,提升统一电子印章公共支撑能力,提供不少于3万枚电子印章服务。(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二十四)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构建数字政府省市一体化安全运营平台。加强与网络安全“国家队”的合作,发挥数字政府网络安全产业联盟作用,开展“粤盾杯”攻防演练,发布数字政府网络安全指数。完善密码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国产密码应用支撑能力。推进电子政务外网信创工程建设,确保信创计算机终端与服务器总量均不少于应替代目标总量的80%。(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二十五)完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全面构建政务数据共享管理体系、安全制度体系、技术防护体系,推动数据供需对接更精准顺畅。建立证明事项信息数据收集、共享、核查机制,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核查联动,为全面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提供有力支撑。开展首席数据官(CDO)试点工作,选择条件成熟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以及省直单位设立政府及部门CDO,明确CDO的组织体系和职责范围,完善考核机制,提升信息化工作统筹和数据管理能力。(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二十六)健全省市协同工作机制。按照“省统、市建、共推”的原则,对能够全省统一的重点应用,选择条件成熟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开展试点建设,强化省市协同,建成后在全省范围内快速推广,提升基层政务信息化水平。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分层次、分类别、常态化开展数字政府建设培训。(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二十七)强化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保障。起草《广东省政务服务管理促进条例》(暂定名),加快推进政务服务领域立法。出台《广东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广东省公共数据开放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数字政府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成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推进基础设施、数据治理、政务服务、社会治理、数据要素等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构建数字政府质量管理机制,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监督与项目验收管理,开展信息化项目效能评估。(省司法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二十八)提升数字政府建设运营能力。优化数字广东网络建设有限公司定位,强化核心技术能力建设,加强日常指导监督,提升运营服务质量。优化全省数字政府建设运营生态,探索建立数字政府相关产业联盟,提升各行业专业化建设水平。(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数字广东网络建设有限公司牵头)

  (二十九)加强咨询智库支撑。加大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专家委员会决策支撑力度。加强广东数字政府研究院能力建设,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前瞻理论、政策机制、评估监测等专业研究。建立数字政府优质供应商资源池,加强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咨询设计、建设管理及成果评价。(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三十)办好首届数字政府建设峰会。举办首届数字政府建设峰会,围绕数字政府服务与治理、数字化的经济发展、数字社会创新、智慧城市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化、网络与信息安全、数字财政等领域举行分论坛,发布数字政府最新成果,打造高层次交流合作平台,树立数字政府改革标杆。(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