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布!仪征一公司违法被处罚!

  日常消费结账时,遭遇商家“反向抹零”多收钱;酒店虚假宣传“江鲜”……为逐步加强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充分的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警示经营者、普法消费者,1月3日,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度扬州市首批网络交易监管典型案例。

  据悉,2023年,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统筹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紧盯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明显问题,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食品安全、价格欺诈等互联网经营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共办结涉网案件132件,有效净化了网络市场环境。

  当事人在手机上逛淘宝,刷到一家经营牛栏山白酒的店铺,发现该店铺销售的牛栏山陈酿白酒比较便宜,价格仅60多元一箱。为提高销量并赚取更多利润,当事人于2019年9月至2022年6月期间,使用支付宝先后35次以62~68元/箱的价格从专门销售假冒侵权牛栏山白酒的上线实际控制的三个淘宝店铺中购进42度牛栏山陈酿白酒共计1310箱,并以相对正品较低的价格全部销售给当地消费者。当事人购进上述白酒时,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商标法》《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之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宝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来得到的35540元;罚款235800元的行政处罚,罚没合计271340元。

  近年来,利用互联网制假售假现象层出不穷,一些不法经营者贪图便宜,为赚取更多利润,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从网上不明商家处购进假冒侵权商品,购买时只认价格、不辨真假,不履行查验义务,既给商标权利人造成了较大损失,也给消费的人带来潜在风险。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通过该案的查处,有效震慑了广大经营者,警醒他们从正规渠道购进正品商品,做到来历不明的货源不进,价格明显异常的货源不进,杜绝任何形式的售假行为,否则将依法受到严惩。

  面对此类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继续从严从重打击,防止假冒侵权商品流入市场,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的人合法权益,规范良好的市场之间的竞争秩序。

  当事人在某网络站点平台开设“扬州开发区某糕点店”,消费者可以在平台预定糕点,下单后直接到店铺结算拿货。2023年2月12日,扬州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一起举报,举报人反映其2月11日在网络站点平台该店铺预定糕点,后到店铺使用微信付款,票据金额为34.16元,而当事人实际收取金额为34.2元。当事人采取反向“四舍五入”凑“角”为整的方式多收取费用,现场截取的消费单上三次共多收费用0.07元。

  当事人采取“四舍五入”凑“角”为整的方式多收取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

  扬州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2600元、没收违法来得到的0.07元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这个的人说,此案中商家行为涉及金额虽小,但已然触碰法律红线。如今消费者多是线上支付,商家不应该使用传统的“四舍五入”手段,更不应该“反向抹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通过执法检查、行政约谈等方式来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对有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商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营造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消费环境。”据悉,此案是扬州查处的第一起“反向抹零”违法案例,被新华社、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号、扬子晚报等多家媒体进行了宣传刊载,对广大商家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

  为宣传经营的口腔门诊部实力,吸引、招揽消费者,当事人利用其微信公众号“高邮市某口腔门诊部”,发布“引进了德国CEREC椅旁数字化、MAC数字化精准种植、徕卡显微镜根管、EMS无痛洁治疗等15大核心技术,打造了一支硕博口腔团队……”等内容。该文章宣传的当事人口腔诊所“成立30年” “2020年高邮顶级规模” “打造了一支硕博口腔团队”“ 并被评为高邮首家种植牙备案单位”等医疗广告内容经查实均为虚假,当事人也未依法办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之规定,构成“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况下发布医疗广告、利用在其门诊部内治疗过的真实患者的图片发布的医疗广告、发布经查实内容为虚假的医疗广告”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高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医疗广告作为广告活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高发领域,社会关注度高。互联网广告(包括微信公众号等)具有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受众影响大等特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于违法医疗广告特别是虚假医疗广告应当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本案的成功查办,再次向广大口腔诊所从业人员发出警示,医疗广告一定要遵循科学、真实、合法的原则,不能夸大或保证疗效,不能利用明星或权威人士作为推荐人,不能违反国家规定的诊疗范围和标准,不能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

  据悉,当事人作为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与广告主某企业签订网站推广服务协议,为该企业网站制作发布广告网页,宣传产品信息。2023年4月,当事人在广告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在企业网站首页设计制作、发布了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等图片内容的广告。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相关条款之规定,构成了“在广告中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徽”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江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国旗、国徽和国歌集中反映了国家的政治、历史背景和文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重要象征和标志,体现着国家和民族的尊严,神圣而庄严,是民族精神、爱国主义精神的集中体现,维护国旗、国徽、国歌尊严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近年来,商家利用国家情怀在广告中使用国旗、国徽、国歌搞营销炒作的行为屡见不鲜,其性质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表示,此案的查办,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尊严,避免消费者受到误导。广告主及广告经营、发布单位应以案为戒,提高政治敏感性,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在广告宣传中严禁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徽、国歌,或者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发布广告,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依法打击各种商业广告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坚决维护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

  当事人在其微博发布“品江鲜吃春菜”的宣传内容。微博名称:扬州某大酒店,微博ID:398492****,发布内容:品江鲜,吃春菜!微博附有“红烧河豚、长江白丝鱼、长江白虾”的图片。该微博为酒店运营,内容为其员工发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之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当事人发布“品江鲜”广告语,构成了“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自长江流域禁捕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扬州加强对虚假宣传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监管,严禁经营者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长江鱼”“河鲜”等作为噱头开展营销,对商品的来源、质量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为落实长江禁渔和江鲜禁售工作,近年来扬州多措并举扎实推进长江禁捕退捕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将继续摸排,并根据案源线索进一步深入调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斩断违法交易链条,坚决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当事人因其经营的拼多多店铺评分、评价比较低,对其销售的商品(被投诉商品)使用“评价返现卡”以获取店铺评分、评价的提升。经查实,当事人发出的带有“评价返现卡”商品后,消费者按照该“评价返现卡”上的要求打全5星好评+10字以上好评+晒图发给客服,客服审核后在拼多多的客服系统以小额补偿的方式打款给客户。至案发当事人共使用了“评价返现卡”500余张,返现236笔,金额473元,另在该公司仓库中查见“评价返现卡”共计6000余张。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之规定,构成了“对商品的用户评价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商品评价的透明和公信力,是网购便捷性的重要体现。“好评返现”不仅扰乱了平台评价机制,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影响消费者的购买体验。商家为推广自家产品、赚取流量,利用发放“好评返现”卡片,诱导消费者给予好评,以此误导其他消费者,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用户评价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同时不利于消费者知情权的保障。

  评价体系的健康是电商生态的根本,一定要引起平台的重视。与此同时,平台与监管部门要形成联动,平台应及时将违法商家线索移交给监管部门,令其付出法律代价,从而净化评价体系,帮助消费者作出更加理性的购买选择。

  当事人在公司墙面安装有国家领导人照片及文字的宣传画面,在西南角北侧墙面安装有圣蔻蔓透傦化於产品宣传画面,该宣传画面中包含“抗癌作用、抗过敏、抗炎镇定作用”等文字内容;一楼东侧楼梯旁安装有圣蔻蔓透傦化於产品宣传画面,该宣传画面中包含“养骨是养生的最高境界;骨骼养好了,你就自由了;风湿、关节炎、颈椎病、肩周炎、骨质增生(骨刺)、坐骨神经痛”等文字内容。经核查,当事人经营的产品属于第二类消毒产品,不属于药品或医疗器械。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之规定,构成了“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作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代表国家行使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权,体现的是国家的意志,不能从事任何营利性活动,无论相关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是否同意。商业广告中严禁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或形象,包括使用已故、离任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或者形象,禁止范畴还包括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讲话、视察、题词、签名、签字等。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制作、发布商品、服务广告时应当符合《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广告法律和法规规定,对于禁止性条款有足够认识,不得作虚假的商业宣传,禁止触碰法律的底线。